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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場景】

  人滿為患的夜市,爸媽帶著約兩歲大的兒子來用晚餐。不知何故,小男孩不管爸媽說好說壞都不肯吃飯,只是不斷地哭叫『我不要!我不要!我不要!』並不時用力拍打著金屬桌面、弄出砰砰砰的驚人聲響。爸媽氣得說不再理睬他,未料狠話才說完不到半分鐘,媽媽卻又轉頭好聲好氣地說:「媽媽買豆花給你吃好不好?」

【思索】

  的確,小孩在公眾場所大哭大鬧對爸媽來說是一件相當棘手的事。放任他哭鬧不理,旁人肯定覺得自己教子無方;要當場修理小孩,路人注目的焦點肯定馬上變成自己。

  如果我家的小朋友鬧脾氣不吃飯,我會好好地告訴他:現在是晚飯時間,爸爸媽媽都要吃飯。他不吃飯也沒關係,只不過晚飯時間過後,他就沒有晚飯吃了。

  要是他再吵鬧,我就會鄭重警告他:媽媽已經生氣了,等回到家一定會好好處罰他。然後就不再理睬他。

  要是他鬧脾氣已經到了妨礙旁人的程度(像場景中的小男孩一樣),我會馬上請店家打包我們的晚餐,隨即把小朋友帶回家教訓!

  這樣很嚴厲嗎?應該還好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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